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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配偶海外财产公证认证

Updated: Dec 9, 2025



摘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与个人财富跨境配置日益普遍,离婚案件中涉及配偶海外财产分割的争议呈现出数量增长与复杂度提升的双重趋势。此类案件的核心挑战在于证据的跨境搜集、固定与国内法院的认证采纳。本文系统分析了海外财产的主要组成类型,阐述了通过法律程序(如香港的证据披露令)、专业调查与国际合作等多渠道搜集证据的策略。重点论述了涉外民事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定程序,特别是外交部领事认证与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机制,以及新兴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本文旨在为当事人及法律从业者提供清晰的实务指引,以应对跨境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证据难题,维护合法权益。

一、 引言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将资产转移至境外已成为常见的财产隐匿手段。由于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内地法院通常无法直接调查位于境外的资产,这导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面临事实查明困难与司法判决执行受阻的双重困境。因此,如何合法、有效地形成、搜集海外财产的证据链,并完成国内诉讼所要求的公证认证程序,成为决定此类案件成败的关键。本文旨在对该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与分析,以弥合法律实践中的信息与技术鸿沟。

二、 海外财产组成与证据类型

海外财产形态多样,其证据形式也需有针对性。主要类型与关键证据如下表所示:

财产类型

具体形式示例

关键证据形式

金融资产

境外银行账户存款、股票、基金、债券

银行对账单、证券持仓证明、开户文件、资金流水(显示交易对手及最终去向)

不动产

海外住宅、商业房产、土地

房产证(Title Deed)、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信息、按揭贷款文件、缴纳地税凭证

公司股权与投资收益

境外公司(如BVI、开曼群岛)股权、股东权益

公司注册证书、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分红记录

保险与信托

香港等地的高额人寿保单、家族信托受益权

保险合同、信托契约、年度报告、现金价值证明文件

其他资产

贵重动产(游艇、车辆)、知识产权、数字资产(加密货币)

购买发票、登记证书、钱包地址与交易记录(需经区块链取证固定)

在搜集上述证据时,需特别关注资产的来源与形成时间,以区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或一方父母明确赠与的财产。例如,婚姻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若有明确约定仅赠与子女一方,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 海外财产证据的搜集策略与法律途径

跨境证据搜集需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并依赖专业的法律支持。

1. 通过境外法律程序强制披露

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可通过当地法院命令强制相关方披露资产信息。以香港为例,其法律程序在内地离婚财产分割中应用广泛。

  • 证据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内地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法院申请,要求第三方(如银行)披露被告在港的账户信息。香港法院在审核此类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且该披露对申请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 资产冻结令(Mareva Injunction)

    为防止资产在诉讼期间被转移,可同步或先行申请资产冻结令,临时冻结对方在港资产。

  • 禁声令(Gagging Order)

    为防止被告知悉法律程序后转移资产,可申请禁声令,禁止银行等第三方通知被告。


2. 专业调查与金融科技手段

专业律师团队常结合公开信息检索、金融数据分析甚至区块链追踪技术,定位隐匿资产。有案例表明,通过追踪社交媒体信息、公开的房产登记系统、公司注册数据库等,可能发现资产线索。

3. 国际司法协助与公约利用

对于已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可依据条约请求当地司法机关调取证据。此外,《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也是重要的法律工具。

跨境证据搜集主要路径流程图

(启动国内离婚诉讼)→ (发现海外财产线索)→ (评估财产所在地法律)→↓ 路径一:财产所在地为香港(委托香港律师)→ (向香港法院申请披露令/冻结令)→ (获取官方证据)↓ 路径二:财产所在地为其他法域(委托当地律师)→ (通过当地法律程序或《海牙公约》取证)→ (获取官方证据)→ (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公证认证)→ (提交国内法院)

四、 证据的公证与认证程序

在境外获取的证据材料,必须履行法定的公证认证手续,方能被内地法院采信。该程序旨在证明文书上签署人身份属实、文书形成地合法,其核心是“链条式”验证。

1. 传统“双认证”程序

这是最主要的认证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 当地公证

    由财产所在地国家的当地公证人(Notary Public)对文件进行公证。

  2. 所在国外交或指定机构认证(海牙认证)

    经公证的文件,送交该国外交部或州政府等指定机构进行认证。

  3. 中国使领馆认证

    最后,送至文件形成地所属辖区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citation:6]。

完成以上三步后,文件即可在内地诉讼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第二步的认证机构规定可能不同。

2.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这是外交部会同司法部推出的便民举措,为身处境外、需办理涉及重大财产事项公证的中国公民提供了新途径。其要点包括:

  • 适用条件

    当事人为长期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公证事项拟在国内使用,且通过当地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可办理事项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等重大财产类事务的委托、声明等。这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特定事务至关重要。

  • 办理流程

    当事人向国内开办此项业务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本人前往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在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国内公证员视频连线完成办理。

重要提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不能替代对境外形成的书证(如银行账单、房产证)本身的认证,它主要用于解决当事人在境外时需要立嘱、委托等法律行为的公证问题。

五、 香港等特殊区域的证据获取程序

鉴于香港与内地联系的紧密性及法律制度的独特性,其证据获取程序具有代表性。

根据香港案例,为支持内地诉讼而在香港申请证据披露令,申请人需满足严格条件,包括: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如转移资产);清晰表明披露对自身利益的重大影响;申请的文件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以及证明已穷尽其他获取证据的手段。

实践中,通常需要内地律师就内地婚姻财产法律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协助香港法院理解申请的必要性。香港法院签发的命令具有强制力,相关金融机构必须遵守。

六、 国内法院的审查与裁决要点

国内法院对经公证认证的海外证据进行审查时,不仅关注形式真实性,也关注其实质关联性与证明力。

  • 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法院首先确认对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具有管辖权。对于涉外财产,可能涉及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但通常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会适用我国法。

  • 财产性质的认定

    法院将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审查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如是否为一方父母明确赠与)、登记名义等,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 证据的综合判断

    法院会结合经过认证的海外财产证据与国内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判断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 分割原则

    对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可能对其少分或不分。


七、 结论与建议

离婚案件中处理配偶海外财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对法律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极高。成功的维权依赖于前瞻性的证据意识、高效的跨境法律协作以及对复杂程序规则的精准把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早期证据保全

    在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初期,即应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可能指向海外资产的线索,如对方护照复印件、海外公司名称、可疑的国际转账记录等。

  2. 组建专业跨境团队

    务必聘请同时具有国内家事法律专长和跨境合作经验的律师团队。一个高效的“内地-海外”律师组合,能够实现法律策略的无缝衔接与时差接力,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3. 灵活运用法律工具

    根据财产所在地法域,积极利用当地的证据披露令、资产冻结令等强制程序,同时善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等新型便民服务。

  4. 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严格遵守证据所在国关于取证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的公证认证要求,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关键证据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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