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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自愿披露计划的重大变更

  • 作者:瑞安·莫里斯、迈克尔·丁


2025年9月10日,加拿大税务局(CRA)发布了新的IC00-1R7号通告,并更新了其关于自愿披露计划(VDP)的商品及服务税/统一销售税(GST/HST)备忘录16-5-1,该更新适用于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VDP申请。新通告IC00-1R7与更新后的GST/HST备忘录16-5-1之间的变更基本一致。之前的IC00-1R6号通告和旧版本的GST/HST备忘录16-5-1将继续有效至2025年9月30日。


以下是税务顾问应注意的VDP指南的几项重大变更:


1.新指南确认了 VDP 计划适用于根据《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特定奢侈品税法》、 《未充分利用住房税法》 、《数字服务税法》和《全球最低税法》最近引入的税收相关的披露。


2.新指南用“主动申请”和“主动申请”制度取代了“一般”和“有限”计划的概念。


加拿大税务局 (CRA) 通常认为,如果未就已发现的与披露相关的合规问题进行任何沟通,则该申请为“主动披露”。需要注意的是,仅凭任何教育信函或一般指导/信息通知,披露内容并不被视为“主动披露”。


主动申请者可获得100%的适用罚款减免和75%的适用利息减免(但均须遵守法定时效限制——加拿大税务局通常无法对申请提交年份前10年以上的期间提供减免)。新的利息减免政策比目前的政策更为慷慨(目前仅对最近三年申报表之前的年度利息减免50%)。


加拿大税务局 (CRA) 通常认为,如果申请是按以下方式提出的,则该申请属于“主动申请”:


i. 在就与披露相关的已确定的合规问题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后,包括信函或通知(不包括教育信函或一般指导或信息通知),指出在纳税人账户中发现的具体错误或遗漏,或指出纠正错误或遗漏的截止日期,并且期望纳税人提交或遵守。


ii. 在加拿大税务局已从第三方收到有关特定纳税人(或相关纳税人)可能参与税务违规行为的信息之后。

主动申请可享受25%的适用利息减免和最高100%的适用罚款减免。目前最大的未知数是加拿大税务局(CRA)会在多大程度上行使自由裁量权,允许主动申请但减免比例低于100%。除非CRA发布相关指南或形成历史惯例,否则主动申请的结果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现行规定,在过去五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总收入超过2.5亿美元的公司及其关联实体,通常只能纳入有限计划。新指南中没有类似的例外规定,限制此类公司(或其他纳税人)主动申请并获得与其他纳税人相同的税收减免。


3.新指南规定了提供支持文件(如申报表、表格、声明和附表)的年限,对于商品及服务税/统一销售税披露,为最近四年;对于所得税披露,对于与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和资产相关的披露,为最近六年;对于与外国来源的收入或资产相关的披露,为最近十年。


尽管如此,纳税人仍须披露所有已知的税务错误和遗漏(即包括超出上述时间范围的期间),加拿大税务局(CRA)可酌情要求提供超出上述时间范围的纳税年度的补充文件。完整性仍然是有效自愿披露的标准之一。


此次对自愿披露计划 (VDP) 指南的修订可能意味着回归到以往的行政惯例,即通常只审查最近六个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但需考虑某些因素,例如错误或遗漏的重要性、欠缴税款中是否有大量与上述时间段之前的年份相关、申请人的合规记录以及不合规的持续时间。然而,除非加拿大税务局 (CRA) 发布关于何时评估超出上述时间段的指导意见,或者形成历史惯例,否则对于包含超出上述时间段的申请,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新指南,加拿大税务局 (CRA) 似乎更愿意考虑后续申请。旧指南规定,纳税人通常只能享受一次自愿离职计划 (VDP) 的优惠,CRA 通常只有在第二次申请的情况超出纳税人控制范围且与第一次申请事项不同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第二次申请。新指南规定,如果情况超出纳税人控制范围或与之前的申请事项不同,CRA 可以考虑同一纳税人的后续申请(而不仅仅是第二次申请)。


新指南中仍有一些条款保持不变。这些条款包括:自愿披露计划 (VDP) 申请必须包含至少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一年的纳税年度相关信息;VDP 申请不能用于更改之前评估的利息和罚款;纳税人仍然可以申请预先披露讨论;申请中必须包含付款或付款安排请求;以及纳税人享有的救济权利不变,包括可以进行第二次行政复议和向联邦法院提起司法复议。纳税人仍需使用 RC199 表格提交申请。不过,加拿大税务局 (CRA) 同时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表格将会简化。


随着税法日益复杂,纳税人难免会忽略某些义务或在合规方面出现错误。因此,税务顾问必须精通自愿披露计划(VDP)提供的各项救济措施,以便解决和纠正违规行为,这一点至关重要。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在加拿大税务局 (CRA) 的网站上找到最新版的自愿披露计划 (VDP) 通告:




本文所提供的信息和评论仅供读者一般参考,并非旨在针对任何特定情况提供建议或意见。如需将法律应用于具体情况,读者应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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